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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曝光第四例网络主播偷逃税案 追缴税款6200万元!

来源: 第一财经 时间:2022-02-23 09:14:56

网络主播偷逃税严打势头持续。

2月22日,广东省广州市税务局公开了《依法对网络主播荣偷逃税案件进行处理》。经查,网络主播荣(网名:驴嫂荣)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直播带货佣金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1926.05万元,未依法申报其他生产经营收入少缴有关税款1450.72万元。最终对荣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0.6倍罚款,共计6200.3万元。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这是税务部门公开曝光的第四例网络主播偷逃税案,此前税务部门公开披露了薇娅、雪梨、林珊珊偷逃税案件。自去年9月税务部门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以来,网络主播、明星偷漏税遭到严打,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震慑和曝光力度也加大。税务部门要求网络主播等在去年底前自查补税,可以减轻处罚,去年底前已有上千名网络主播补税。

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期,广州市税务部门在税收大数据分析中发现网络主播荣涉嫌偷逃税款,且经税务机关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根据现行税法,税务部门可以对偷税和少缴税款处以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州市税务局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最终作出上述处罚。

期公开曝光的前述四例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中,均是由税收大数据分析中发现偷逃税线索。

据了解,些年税务部门切实加强对台经济、直播带货等税收监管,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来查处多起偷逃税案件。专家认为,随着税收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和税收大数据威力的日益显现,任何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的偷逃税行为,都将被依法严惩。

在具体偷税手法上,荣跟薇娅一样,均存在隐匿从直播台取得的佣金收入偷逃个税行为。按照现行个税法规,佣金收入属于个税中综合所得,适用3%~45%超额累进税率,其中应税收入超过96万元的部分,适用最高45%个税税率。

台经济是经济发展的新业态,在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专家认为,在台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部分网络主播的税收违法行为,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破坏了公竞争的市场环境。税务部门依法依规对有关网络主播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有利于台经济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去年底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部署今年重点工作时,一大要点是落实好常态长效打击“三假”工作机制,对各种偷逃税行为,一律严惩不贷。除了荣偷逃税案外,期税务部门还公布了多起涉税违法案件,这也体现税务部门持续加强税收监管,继续保持对各类税收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标签: 网络主播 偷逃税案 消费需求 税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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