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国家电影局等印发《关于促进影视基地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指出要坚持突出主业,准确把握影视基地的产业定位,以服务影视创作生产为核心,打造影视精品力作,合理控制影视基地配套产业规模,防止变形走样,严防借影视基地之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
《通知》指出,要立足我国影视产业发展阶段和各地区资源要素禀赋,遵循影视基地建设发展规律,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控制总量、提高质量,形成健康、有序、可持续的发展格局,防止一哄而上、跟风雷同。
《通知》称,本意见中所称的影视基地,是指采取市场化、企业化方式建设运营,实行封闭或半封闭管理,以人工实景、摄影棚等为主要内容,拥有音视频编辑机房、器材装置库等设施设备,为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提供拍摄、制作等专业化服务的园区。
《通知》指出,建设影视基地要严格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区影视产业发展水平和比较优势,严格科学论证,统筹研究影视基地项目的数量规模和选址布局。在影视基地周边,合理规划酒店、餐饮、交通等服务设施建设,控制与影视基地无关的住宅、办公楼等项目。
《通知》还提出,准确把握影视工业发展趋势,积极推动影视基地企业科技创新。大力支持虚拟数字拍摄、云计算、云存储、人工智能、5G协同制作等新技术推广应用,充分利用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成果,切实提高影视特效制作水平。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创新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