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有关通知,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由此前的四地四机构至十地十机构,并进一步提高已开展试点的4家理财公司募集资金规模至500亿元人民币。
根据《关于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地区扩大至“北京、沈阳、长春、上海、武汉、广州、重庆、成都、青岛、深圳”十地。试点机构扩大至“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交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和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十家理财公司。
2021年9月,银保监会表示,结合国家养老金融领域改革试点区域,选择工银理财在武汉和成都、建信理财和招银理财在深圳、光大理财在青岛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这是在资管新规框架下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金融体系的一次尝试。
此次发布《通知》称,对于已开展试点的4家理财公司,单家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由100亿元人民币提高至500亿元人民币;对于本次新增的6家理财公司,单家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为100亿元人民币。
并称,试点理财公司应当在试点地区范围内自主选择一个或多个试点地区销售养老理财产品,但不得超出试点地区进行销售。
对于2月11日刚刚批复的首家参与试点的合资理财公司贝莱德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参照执行《通知》相关规定。
目前,首批试点养老理财产品正式发行,4款试点养老理财产品认购起点均为1元,费率远低于其他理财产品。产品期限较长,封闭期均为5年。
《通知》强调,试点理财公司持续优化养老理财产品方案,提高信息披露准确度和透明度,增加长期限产品供给,不得变相通过期限结构化设计规避监管要求,不得宣传养老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
与一般理财产品相比,试点养老理财产品真正具有“养老”属性,突出稳健性、长期性、普惠性特征,更符合老百姓长期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
中国银行海南金融研究院王少辉表示,作为养老金融市场的“新进入者”,养老理财产品与原有养老产品形成优势互补。目前养老金融市场上的主要产品为养老基金、年金型保险产品。
比如,在投资期限上,养老基金除有封闭期的基金外,其他无封闭期的可以自主赎回,较为灵活;年金型保险为长期限产品;养老理财产品目前期限为5年,属于中长期产品。在产品设计上,养老基金在权益类产品方面的占比略高于以固收类为主的养老理财产品;年金型保险强调保障功能,产品设计风险偏好较低;养老理财产品设计的风险偏好介于两者之间。在投资金额限制上,一般养老基金为10元起投,不设购买上限;年金型保险期交一般为500或1000元起投,起点较其他两个产品相对较高,不设投资上限;养老理财1元起买,单一个人投资者购买的全部养老理财产品合计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银保监会表示,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启动以来,总体运行平稳,市场反应积极,取得良好开局,在丰富商业养老金融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银保监会相关部门及试点地区银保监局将加强对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持续做好试点工作的评估和经验总结,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便捷的商业养老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