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综合 > 正文

渤海信托4.2亿产品逾期 “现金宝”出现“底层借款人”?

来源:第一财经 时间:2021-11-12 08:35:03

日,渤海信托一款现金管理型产品出现逾期让市场颇感意外。

11月10日,深交所上市公司德展健康公告称,公司所购信托产品出现部分逾期兑付的情况,目前剩余2.363亿元本金及投资收益尚未收回。

该信托产品系渤海信托发行的现金管理型产品。通常而言,这类产品具有风险小、收益低、流动好的特点,投资领域也多限制在一般的货市场工具和固收类产品,相比传统非标类信托产品逾期概率较低。

11月11日,渤海信托官网发布公告回应逾期一事称,该产品有别于市场上其他的现金管理型产品和资金池产品,渤海信托仅承担事务管理责任,目前公司正积极配合受益人进行信托财产的处置。

公告中对逾期原因的解释是,“因底层借款人逾期还款,导致无法足额分配信托利益”。

有律师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该信托资金的投向已经明显超出了现金管理类范畴,甚至存在做“通道业务”的可能。

针对这一质疑,第一财经记者向渤海信托方面求证,但截至发稿并为回复。

此外,德展健康原控股股东曾在之前的股权转让过程中,承诺为该信托产品的收益做担保。后续是否会履行承诺?德展健康方面对第一财经表示,以公告为准。

“现金宝”出现“底层借款人”?

根据公告,前述信托产品全称为“渤海信托•现金宝现金管理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现金宝”),德展健康于2019年9月18日利用自有闲置资金买入4.2亿元,期限12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1%。2020年9月18日再次买入该产品。但截至今年11月10日,德展健康购买的第一期信托产品仅收到1.837亿元本金及2564.56万元投资收益,剩余2.363亿元本金和投资收益仍在协商中。

到底什么叫“现金管理型信托产品”?目前,并没有统一的定义。但通常来说,市场默认为,能够作为现金管理工具的主动管理型资金池产品。其主要投资的标的是,银行间和交易所各类货市场工具以及高等级企业债券,即底层资产多为标准化债权资产。

所以,在很多投资者看来,一说到现金管理型信托产品,就意味着风险低、收益稳且流动高,模式与货基金、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等类似。

事实上,从德展健康已披露的合同内容来看,“现金宝”的名称和投资范围均符合这一范畴。其资金投向包括现金管理型资产、债券、经受托人审核通过的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登记并流转的资产、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化资产。

可是,从渤海信托的公告来看,情况却并非如此。

11月11日,渤海信托发布公告称,现金宝是渤海信托成立的针对机构委托人一对一定制的资金信托产品,产品不对自然人募集且均分期独立核算,有别于市场上其他的现金管理型产品和资金池产品。

公告称,根据信托文件约定,该期信托资金由委托人自行指定交易对手及投资用途,自行负责尽职调查并自愿承担投资风险,受托人仅承担事务管理责任。“现因底层借款人逾期还款,导致无法足额分配信托利益”。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光泽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现金管理型产品投资标的清晰简单,多为各种标准化的有价证券。即使是为机构一对一定制的信托产品,在投资范围约束方面与市场上其他现金管理型产品并无本质差异。而现在信托资金的投向已经明显超出了现金管理类范畴,“底层借款人”的出现在这里是不正常的。

不排除做“通道”“自融”?

吊诡的是,此前在德展健康股权转换交易中,新老控股股东曾对上述信托产品的收回有过约定。原控股股东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原实控人张湧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承诺,“若上述理财产品到期后 30 个工作日内无法按期收回,则美林控股应在前述事项发生后 3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向德展健康补偿上述理财产品无法按期收回的款项。”

王光泽对记者表示,为确保信托投资风险可控,找机构担保并无不妥,但美林控股作为关联方进行担保的动机值得怀疑,不排除做“通道”、“自融”的可能。

按照到期日为9月24日计算,“现金宝”至今已经逾期50天。对于逾期钱款的回款情况,以及美林控股将在其中起到的作用,第一财经致电德展健康确认进展,对方称可以关注后续公告。

德展健康公告中称,公司将督促相关当事人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和承诺。

不过,现实情况恐怕并不乐观。最新数据显示,美林控股当前持有德展健康20%股份,其中质押比例高达96.72%,同时存在被司法再冻结的情况。

在监管持续趋严背景下,信托产品的刚兑被打破,非标融资类产品已经逐渐减少,标品信托成为信托公司重点布局的业务领域。

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资金池产品在降低信托公司融资成本的同时,也是资管新规下投资者从预期收益转向净值型理财的过渡选择。但需要注意的是,因为没有具体项目投向,加上缺少监管细则的统一约束,该类产品也存在较大的隐风险,要警惕资金被“挪用”。

在德展健康发出公告当日,深交所就向其发出关注函,提出包括“请补充说明相关产品已于2021年9月到期,直至2021年11月才披露逾期兑付的原因,并说明在信息披露及合规方面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等要求。

相关阅读